2024广西桂林市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通知

广西中公教育网 2024年01月31日 19:28:07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选人用人自主权,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制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招聘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使用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教职人员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工作人员,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的除外。

      事业单位新聘未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严控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二、优化公开招聘方式

      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队伍结构等情况,自主选择公开招聘方式。

      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实名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教职人员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工作人员,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下、初级职称及以下或高级工及以下人员,原则上应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技师及以上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高级技师及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采取本款方式应聘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同一招聘岗位考试考察方式必须一致。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考察方式方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国家和自治区对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合理制定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年龄条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有关规定基础上适当放宽,最高不得超过10周岁。

      四、缩短招聘工作时限

      招聘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缩短招聘工作时间,一般应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日。纳入全区统一笔试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时间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3个月内完成招聘工作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说明原因。

      五、严格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实施之前,原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的工作人员,按原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非实名编制人员按《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编〔2023〕2号)进行管理。使用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不办理入编登记手续,实行备案制管理,公开招聘结束确定拟聘教职人员控制数人选后,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审核、备案等手续。

      (二)本通知实施之后,通过公开招聘的聘用教师控制数、教职人员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新进工作人员,在聘期间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所在单位实名编制人员同等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手续。

      (三)本通知实施之后,通过公开招聘的聘用教师控制数、教职人员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新进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在本单位实名编制出现空编的情况下,符合单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申请使用事业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用人单位提出年度用编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2.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市本级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控制数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考核工作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后,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县(市、区)控制数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考核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制定,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3.组织考核和公示。用人单位按照核准后的方案实施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及拟使用事业编制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聘用和入编。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拟使用事业编制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将拟使用事业编制人员的材料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后,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四)市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按《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从严控制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的通知》(市编〔2020〕24号)进行管理。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新进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并按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新人新办法”进行管理,不得通过直接考核方式使用事业单位实名编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面有新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原标题:[2024-01-19]《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http://rsj.guilin.gov.cn/rsyw/sydwgl/sydwwj/202401/t20240119_2645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