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重建搞违建 国土局将拒办房产证

深港在线 2012年10月12日 16:31

      危房重建超标,相关部门将拒办其房产证并处罚。这是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新起草的《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中的规定。昨日,市规划国土委在其官网公布了《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

      危房重建超标,相关部门将拒办其房产证并处罚。这是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新起草的《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中的规定。昨日,市规划国土委在其官网公布了《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规定,危房重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建筑面积建设,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超建行为,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规划核实,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市民可在此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到该委。

      本次《草案》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鉴定为危房且处理意见是整体拆除的房屋。申请危房拆除重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申请房屋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的情形;申请房屋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为危房,其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从草案还明确地详细列出5种不适用的情形,这就意味着违法建筑、农民房等都不在本次草案规定的危房拆除重建范围。

      根据《草案》规定,危房拆除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权利继承人,也可由房屋产权人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申请人须征得本栋建筑全体业主同意,并制定拆除方案,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拆除工作的安全。

      本次《草案》严厉规定,危房重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建筑面积建设,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超建行为,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规划核实,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对于超建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3%,视为合理误差范围,按相应房屋用途的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交地价。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未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房屋的,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