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流程

深港在线 2016年08月24日 16:46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毕业生接收”...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毕业生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毕业生校核个人测评信息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 “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三)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立户注册在各区的,须把申报材料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代理机构系统提交信息成功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系统不予受理。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部门根据代理机构的预约时间安排,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 申报信息修改和撤消

      1.已通过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未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

      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毕业生接收函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消(终止)后重报。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已领取的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接收”中选择人员,点击“撤消(终止)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申请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

      如需要撤销2012年1月1日之前申报的毕业生审批信息的,由原呈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盖章后,退回已领取的审批文件(毕业生接收函、介绍信和入户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毕业生接收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七)进度查询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含“农转非”审批信息)。申报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八)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代理机构立户权属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的,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代理机构立户权属选择区人力资源局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立户权属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九)后续事项

      1、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已申请在深办“农转非”,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2、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需留2份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在所属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并到区发改部门领取《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复户手续说明: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5)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生报到的具体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附件2。

      3、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4。

      (十)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

      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人才引进系统黒名单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