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条 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1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56。
决定机关
联系电话:12333,88123456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 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
(一)《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二)《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 (三)《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
法律效力:可由申报单位办理行政关系接收手续,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