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公网 2020年12月18日 13:55:25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新区党群工作部: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是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自2001年以来,我市陆续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116名,今后还将逐年增加。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军转联[2003]1号)精神,为尽快建立、健全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1、深入学习,统一认识。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赣军转联[2003]1号关于江西省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76号)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文件精神上来,认真执行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部门要,把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落户和子女入学等事宜;了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择业情况;负责上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乡(镇、街办)指定人员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辖区内未就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居住就业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提供给上级管理部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其它管理服务工作。

      4、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形成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社会环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军队转业干部服从大局,支持改革,在新的岗位上不断地学习进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二、建立健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制度

      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组织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组字[2004]34号)精神,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每年核定一次。要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纳入乡(镇、街办)党建范畴,使其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之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未就业期间转到居住地乡(镇、街办),编入乡(镇、街办)机关党支部;就业期间,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转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无党组织的,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编入乡(镇、街办)机关党支部。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要积极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学习制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学习,未就业期间参加居住地乡(镇、街办)组织的政治学习,就业期间参加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办)组织的学习,团职干部可到市人事局阅看县团级干部阅看的文件。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通过举办学习班、讲座、党组织生活等形式,让他们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观念。

      3、经常联系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个人管理档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居住地的乡(镇、街办)要与其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其家庭和就业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每年要收集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的书面汇报一至两次。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做到准确、及时。

      4、登记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居住、就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及时登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情况,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改,并逐级上报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5、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逐级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乡(镇、街办)每月,县(区)开发区每季向上一级报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情况,及时更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各种信息。

      6、重大事情报告制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如遇有重大变故,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7、督促检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乡(镇、街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部门也将对各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

      三、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级人事部门和管理部门要贴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良好的服务。

      1、家访制。要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对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逐一走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节日走访慰问。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双拥”工作范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要安排走访慰问,要积极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3、推荐就业。通过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库,在人才网站发布个人相关信息,人才交流会等措施协助其就业,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独立经营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积极探索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创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原标题: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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