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21社工师初级综合能力考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中公网 2021年07月28日 09:47:57

      考点梳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规定如下:

      (一)资格条件

      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人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及受理

      第九条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人和家庭财产。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可支配收人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人,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人,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人。动产收人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人,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人等。不动产收人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人等。其他应当计人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十七条规定,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条规定,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第二十条规定,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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