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使用小猪佩奇商标被判赔3万 具体是怎么回事?

深港在线 2021年03月19日 14:04

      据媒体报道,3月18日,上海知产法院公布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发现,陈某某未经许可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小猪佩奇”字样及相关标识台灯。法院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陈某某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媒体报道,3月18日,上海知产法院公布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发现,陈某某未经许可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小猪佩奇”字样及相关标识台灯。法院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陈某某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网店使用小猪佩奇商标被判赔3万

      据“上海知产法院”微信3月18日消息,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下简称“娱乐壹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及其授权公司对涉案“小猪佩奇”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使用,该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可下载)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被告陈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页面的商品名称中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和相关标识,上述行为属于复制摹仿原告“小猪佩奇”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小猪佩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寻梦公司已对涉案商品链接采取了禁封措施,且无证据证明其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故对原告主张其侵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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