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学会关于2025年度一般课题立项的通知

贵州省法学会关于202...

      各市州法学会、各研究会:

      根据《贵州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5年贵州省法学会课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评出18项拟立项课题。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对予以立项课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经省法学会研究同意,现予以立项,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动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织单位应及时向课题主要执笔人送达立项文件,安排和启动课题研究相关工作。通知课题组负责人5月10日前扫描二维码(附件3)进入“2025一般课题工作群”。

      二、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在课题立项评审时,省法学会经与申请单位协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个别课题名称作了适当调整,课题组要严格按照立项课题名称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研究方向。确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在课题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省法学会审批同意方可,超过一个月提交课题变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加强课题监督管理。课题组织单位要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监督管理,确保课题组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各项工作任务。

      四、提交课题结题材料。经课题负责人审核后,课题组织单位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统一提供每项联合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含电子版)1份和查重报告(重复率低于20%)。研究成果报告不少于2万字,同时提供7000字左右的成果减缩版。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封面用白色硬质A4纸打印、规范胶装。

      五、其他要求。擅自终止立项课题研究、自主申请撤项,需退回课题启动经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终止,应提出书面申请,省法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意调整。

      附件:1.2025年贵州省法学会一般课题立项名单.doc

      2.2025年度贵州省法学会一般课题结题成果模板.docx

      3.“2025一般课题工作群”二维码.doc

      贵州省法学会               

      2025年5月6日